近日,一则关于彩票中奖纳税的重大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年初,一位江西彩民购买福利彩票幸运中得 2.2 亿元大奖,却因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如今,这一政策漏洞已被成功封堵。
8 月 16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及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该公告的核心内容是对一次性中奖收入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不超过 1 万元的中奖金额将继续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而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新公告改变了以往将电脑彩票按单注中奖视为一次性收入的规定,明确为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种游戏中所获得的所有奖金合并计算为一次性中奖收入。这意味着未来若再有类似 2.2 亿元的大奖情况,中奖者需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案例中,这位江西彩民在快乐 8 游戏中,通过购买 5 万多注相同号码,每注奖金因限赔调整为 4475 元,总奖金虽高达 2.2 亿多元,但因单注金额未达 1 万元,依据旧规无需缴税。对此,外界对一次性中奖收入的界定存有异议,民政部也在早前表示会考虑完善相关政策。
新公告在维持原有 1 万元以下中奖免税政策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中奖收入的分类:电脑彩票按同一人在同一期游戏的总奖金计,即开型彩票则按单张彩票奖金计。施正文解释,根据新定义,类似 2.2 亿元的中奖情况将被视为一次性收入,超出了免税额度,未来类似情况下需按总额纳税。
为配合公告实施,财政部还决定废除与之不符的彩票游戏规则条款,包括快乐 8 游戏原有关于单注中奖金额的免税规定。公告强调加强中奖信息登记,确保兑奖金额超过 3000 元的中奖者需提供实名信息,以彩票机构代扣代缴个税,并定期向税务部门报告兑奖数据,旨在提升税收管理和反避税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告将于 2024 年 9 月 1 日生效,并对在此之前销售但在新规定生效时尚未兑奖的彩票适用,体现出有限追溯原则,对即开型彩票无影响,但对于可能需按新规则缴纳个税的电脑彩票大奖中奖者,具有实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