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旨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揭露食品安全问题,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将获得奖励,最高奖可达百万。
公告对内部举报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涵盖范围广泛。内部人员即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则包括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这些举报人可通过多种官方渠道举报所在企业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如互联网、电话、传真、邮件或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窗口报告。
在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需依据相关规定迅速调查,并通知举报人是否已启动立案程序。必要时,经举报人同意,他们可参与案件协助调查。奖励机制遵循《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确保奖励资金、条件、标准及流程有章可循。奖励不仅限于金钱,还可能包括公开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的精神鼓励。
对于那些揭示了高度隐蔽、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广泛的食品安全问题,或有效预防重大事件、消除隐患、协助破获大案的举报人,奖励标准可适当上调,但总金额上限仍需遵守相关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分为三档,最高等级针对提供详实证据、内容完全准确且涉及特大违法行为或犯罪的举报,可获得罚没款5%的奖励,内部人员举报在此基础上还有望获得更高奖励,单案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特殊情况需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公告强调企业不得对举报人采取解雇、调岗等报复措施,违者将依法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体现了官方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鼓励内部人举报,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民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