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女子在超市买鱼被刺致八级伤残并索赔 22 万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王女士在超市生鲜鱼货区选购鱼时,在将鱼装进袋子的过程中,手被鱼刺伤。当晚,王女士的伤情突然恶化,高烧不退。第二天,她被家人紧急送进医院。经诊断,王女士为创伤弧菌感染,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在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被诊断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脓毒性休克”等多项病症。其右手掌肿胀溃烂,需要每天剜去腐肉,再重新长新肉,这一过程十分痛苦。据王女士儿子描述,这场景非常恐怖,让人不忍直视。
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女士右手第一至五指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王女士一家认为,这一切的痛苦和损失都源于在超市买鱼时的刺伤。在与超市进一步沟通赔偿事宜无果后,王女士将事发超市及该超市所属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 22 万余元。
超市方辩称,王女士在购物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可减轻己方的责任。但法院认为,案涉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并被鱼刺伤手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对于超市抗辩称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法院予以采纳。
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终酌定超市承担 70%的责任,赔偿 13.9 万元,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 30%的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为类似的消费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提醒商家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同时消费者在购物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